公示期内,对上述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和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我厅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书面问题反映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当面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等方式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1019室),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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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4日